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的通知》要求和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于2007年4月19日在上海召开了《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会议,会议由王旭华处长主持。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生产许可证管理处李涛副处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张国君工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单位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浙江、河北、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以及上海、江苏、山东等部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骨干企业的代表。
李涛副处长在讲话中介绍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情况,以及对专项行动采取的措施,强调对自行车安全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分两个方面:
(一)由生产企业在自行车车架上刻制编码;(二)由销售领域将编码信息和购买者的身份证等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即全国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也就是在生产领域打码,在流通领域建立信息报备系统,公安部门将根据管理系统抓盗取证,以利于有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据悉,“编码规则”将遵循以下原则:编码唯一性。每一辆自行车只有一个编码,在全国范围内不允许有重复编码出现。
编码包容性。每组编码组成的数字信息必须包含每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
编码位置统一性。自行车编码必须统一刻制在车架规定的某一个固定位置,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编码刻制位置。
编码永久性。刻制在自行车车架上的编码必须永久保持,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
编码实施经济性。编码刻制要简单实用,少投入,低成本,有实效。
“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每辆新自行车的编码必须包含产品的生产地区、生产企业、车种生产年份、生产流水号等信息。
全国统一开始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后,工厂新出厂的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刻制编码后进入流通环节。在流通环节,由销售部门负责登记自行车编码、购买者等信息,销售部门不得销售没有刻制编码的新自行车。
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标准信息中心主任 张琳
文章来源: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标准信息中心主任
